一、关于管理全区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 民办教育工作职责的工作流程
①审批民办教育机构(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工作申 办者提交申请书及申办者资格证明文件,科室工作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教育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依照审批条件实地查看。不符合条件的,教育局向其说明理由。符 合条件的,由教育局发放《乌鲁木齐市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备案)表》,申办者填写审批表—申办者到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书》—申办者到 银行办理临时帐户,存入相应资金,索取存款证明并到有法律效力的会计事务所验资—申办者提交全部审批材料,相关工作人员审核—上报局务会研究,符合条件 的,下发批文,并发放《办学(园)许可证》。未通过的整改后重新上报。
②审批民办教育机构(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变更工作
民办教育机构提交变更报告及相应材料—相关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变更办学、办园场地的,由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察看—上报局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后,下发批文。未通过的整改后重新上报。
二、关于组织实施并监督义务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工作职责的工作流程
修订中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细则下发学校—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组,按照评估细则对31所学校进行专项督导工作—形成督导检查综合报告反馈给学校—学校按照督导检查意见完成整改方案上报教育督导室
三、关于监督检查学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学校教学装备的配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职责的工作流程
(一)监督检查学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实施
①课程方案实施工作
建立课程管理制度—下发国家关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实施要求—检查学校按课程计划规定的科目、课时—形成报告反馈给学校—学校按照检查意见完成整改方案上报
②学校研发校本课程工作
指导学校制定课程实施计划—对计划的可行性、校本性、实效性进行跟踪指导—合格后学校组织教师进行课程开发准备工作-学校有序落实课程实施工作—对学 校课程实施工作进行视导调研-发现课程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评价—评价反馈—学校课程计划及内容—完善校本课程建设,提高校本课程质量
③课程标准实施工作
制定学科学习学科课程标准计划—培训、学习研讨-组织教师按照各类课程标准的要求实施教学—督导检查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反馈给学校—学校按照检查意见完成整改方案上报
(二)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①课改实验、专题研究和各项教研工作
学校制定各学科教(科)研工作计划—督导调研学校教(科)研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②骨干教师队伍及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
通过考核选拔出骨干教师及名师工作室成员-师资培训、现场指导-组织参加各级给类比赛及评比
③指导使用教学用书工作
调研学校教学用使用情况-提出指导意见-指导学校开发、利用当地教育资源-组织编写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配套教材、教改辅助资料
④质量监控工作
组织学校进行各学科的质量抽测-对质量抽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校-指导-促进学校和教师改进教学过程
(三)指导教学装备的配备
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小学数学、自然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等的有关标准,学校统计所缺设备形成报告,上报教育局— 根据学校上报数据进行统计核实,制定配备方案—通过市场调研询价,完成设备项目概算—根据区招标办要求,完成技术指标标书的撰写—配合区招标办完成设备招 标工作—协调学校、中标单位,保质保量完成设备项目的安装调试—组织专家小组,对所有设备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下发调拨单,规范学校设备管理与使用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下发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文件—检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反馈给学校—学校按照检查意见完成整改方案上报
四、关于负责指导学校德育工作;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以及思想政治、纪律法制、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专项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职责的工作流程
(一)指导学校德育工作
①德育课题研究工作
学校提出课题申请—进行开题论证—学校确立课题进行研究——指导学校课题实施—课题中期验收—德育研究成果的鉴定和评审
②德育业务指导工作
学校上报德育工作计划—深入学校调研学校德育工作开展情况—班主任、德育干部的业务培训—反馈指导学校德育工作
(二)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①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制定学科教研计划—督促检查教师执行课程标准以及上课情况—组织教学研究活动—经验交流—指导学科竞赛活动—反馈给学校—学校整改提高
②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研以及卫生保健工作
学校提出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申请—上报教育局会议研究—审核通过同意
(三)指导学校思想政治、纪律法制、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专项教育
制定下发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安排各项活动—上报相关材料、信息
五、关于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各类学校“双语”教学工作职责的工作流程
学校制定开展“双语”教学工作的规划、措施、办法—指导“双语”教学工作的开展—少数民族教师双语培训—教学质量监控—给各学校反馈“双语”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指导—促进学校和教师改进教学过程
六、关于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学校安全、保卫、消防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工作职责的工作流程
(一)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制定教育方案—开展安全教育—总结教育经验
(二)监督检查学校安全、保卫、消防和校车工作
①行业规范化督导检查流程
检查前准备—实施检查—隐患整改—登记备案—跟踪督办—隐患销号—汇总检查情况、起草检查通报
②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受理投诉—调查落实处理—回访处理情况—分析汇总和向上级部门上报投诉情况
七、关于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基本信息工作职责的工作流程
开展教育信息化重大问题调研—领导小组提出政策建议—规划和推进全区教育信息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电子政务和学校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优质资源开发 与共享及资源服务平台建设、教育信息化运维服务体系建设、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与应用、教育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和统计评估等工作—推进信息技术教育 的宣传普及和信息化应用—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人员培训
八、关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学校依法治校和内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职责的工作流程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学校依法治校和内部管理工作
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考评工作
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考核细则—组织进行考核—汇总上报考核情况
②信访考评工作
制定学校信访工作考核细则—组织进行考核—汇总上报考核情况
③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领导批阅—协调相关科室答复—反馈—登记存档
(二)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①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接收议案,作好登记与分类—主管局长及局长审批—批转议案—承办处室提出答复意见—主管局长审批—将文稿返到办公室—审核议案,编制文号,确定分类—局长签批—制发答复函,报送区政府。
②政务公开工作
对外政务公开:根据高新区(新市区)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确定各处室及相关直属单位需要政务公开的事项—结合本处室及单位实际,形成公开内容的相关材料—主管局长审定—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示栏等形式公开。
对内政务公开:根据政务公开规定,由办公室确定各处室及相关直属单位需要政务公开的事项—结合本处及单位实际,形成明确公开内容的相关材料—主管局长审定—公示栏或以其他方式在局内部公开。
九、关于指导学校党建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申报工作职责的工作流程
(一)指导学校党建工作
①基层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
决定换届—向党委请示报告—审查并下发批复—召开支委会或支部扩大会 —做好换届筹备工作—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对党员进行换届教育—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②发展党员工作
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建立申请人登记卡片—确定积极分子—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培养教育—定期考察(党小组 培养人)—支部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委组织培训(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 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总支(支部)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 党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时间一周左右没有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政审—向党委报告 —预审 —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接受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党总支— 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支部书记、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党总支审批—召开党委会批准—党总支、 党委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与预备党员谈话—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党支部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二)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①编制核定工作
学校(幼儿园)上报秋季招生数据—依据编制核定标准测算编制,拟定核编报告—报区编委审核—报市编委审批
②人员调出、辞职
个人手写申请一份—基础单位签署意见盖章—报教育局局务会研究签署意见盖章—报区人事局
③在职和离退人员工资审批
召开基层单位人事干部工作会议,传达市人事局的有关文件—基层单位人事干部根据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者填表上报教育局—对基层上报工资审批表进行审核—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保存审批人员工资调整表,接收调整数据。
④病事假审批(三天以上假)
个人手写申请一份(请病假附医院相关证明)—基层单位签署意见—教育局审批
⑤探亲、出差审批
个人填写出差、探亲表一份(出差附相关文件)—学校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审核—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⑥退休手续办理
个人手写申请一份(申请写明申请退职、或病退、或提前退休) —基层单位签署意见盖章—报教育局局务会研究签署意见盖章—提交个人申请、人事档案报区人事局签署意见盖章—报市人事局退休办审批
⑦教师资格证申办
每年4月、9月新闻媒体发布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学历证书原 件和复印件、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 明)—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基本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初步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 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3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组织申报人员参加论文答辩、业务考试—符合条件人员上报职称材料—教育局审核上报人员材料—报送上级部门评审—公布结果—清退职称申报材料
十、关于负责提出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建议;监督教育经费及资产的管理、使用;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工作职责的工作流程
(一)预算编制
学校编制预算建议数—报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区财政局批复预算
(二)财务审批程序
按照高新区(新市区)区属学校及幼儿园各项财务审批管理办法规定逐级签字,学校审核签字—教育局长签字—主管副区长签字—区长签字
十一、关于执行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管理教育招生和考试工作职责的工作流程
①学籍审核
安排并通知学校学籍审核时间—依照学籍底册及转入转出学生名册,审验转学手续,核定新学期学校学籍名册。
②接待入学咨询
接听来电、接待来访,做好记录—如有必要,请示领导,协调学校—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告知来访者。
十二、关于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职责的工作流程
①高中助学金工作
核拨助学金金—审核学校上报的资助资料—公示资助名单—监督助学金发放—建档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核工作
学生填制申请表—审核(需有学校、街道居委会、民政局、的盖章)—教育局盖章
③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工作
学生填制申请表—审核(需有学校、民政局、武装部的盖章)—教育局盖章
十三、关于负责拟订全区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对各类学校教育督政、督校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强区实施工作职责的工作流程
修订各类评估细则下发学校—组建督导评估小组依据评估细则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形成督导反馈意见下发学校—学校依据督导意见写出整改意见—报教育督导室
十四、关于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和认定学生劳动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工作职责的工作流程
会同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劳动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资源进行摸底—组织符合建立基地的单位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并推荐上报—分级别挂牌认定区级、市级、自治区级及国家级劳动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组织基地开展工作。